关于印发《巢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4〕57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巢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0日
巢湖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合肥市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完成达标任务,依据合肥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一)注册在巢湖市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
(二)各乡镇、街道,居巢经开区。
第三条奖励对象。
(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达标验收的规下企业(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录入)。
(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市下达规下企业创建任务,且本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达标验收的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
第四条获得奖励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下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验收达标,且当年未发生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标准化创建任务,且辖区内当年未发生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的规下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三级或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规下企业,给予10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二级或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规下企业,给予15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规下企业,给予20000元奖励。
(二)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所辖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达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完成比例和时间等情况分三个类型确定等次实施奖励,每个类型设置一、二、三等奖各1名。
一类乡镇(街道)(6个):居巢经开区、槐林镇、柘皋镇、烔炀镇、黄麓镇、中垾镇,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5000元的奖励;
二类乡镇(街道)(7个):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凤凰山街道、夏阁镇、散兵镇、银屏镇,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三类乡镇(街道)(5个):栏杆集镇、苏湾镇、坝镇、庙岗乡、中庙街道,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以上参评单位若超额完成达标任务数的,每超额完成5家为一个基数,按照每个超额基数另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以及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应按照要求填报《巢湖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经市安监局审核确认,报市财政局复审后,在次年一季度奖励兑现。
第七条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列支。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巢湖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
申请单位:
申报内容
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
申报奖励金额:
申报单位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申报单位:(盖章)所在乡镇(街道)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市安监局审核意见:
该企业于年月日,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级/省级)级达标验收合格,符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同意按政策对其给予万元奖励资金。
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市财政局复审意见: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巢湖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申请表(辖区)
申请单位:
申报内容
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1.规模以上企业(任务数)家;完成达标验收家;
2.规模以下企业(任务数)家;完成达标验收家;
3.超额完成任务情况:规模以下企业(超额数)家;
以上完成时间分别是:1.2.3.;
申报奖励等次及金额:
申报单位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市安监局审核意见:
该单位于年月日前,本辖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评定为等奖,超额完成达标任务数家,符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同意按政策对其给予万元奖励资金。
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
(盖章)
日期:年月日
市财政局复审意见: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