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如何分割一方隐匿或者伪造的债务?

发表时间:2016-06-17 浏览次数:99

离婚时,双方如何分割一方隐匿或者伪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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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种行为会侵害到另一方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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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读

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种行为会侵害到另一方的相关利益。针对这类行为,受害方可以有以下救济:

①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②离婚后,受害方发现上述行为的,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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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甲和乙恋爱了8年,从高中开始就是班上的金童玉女,虽然大学期间两人分割两地,但是两人依然保持着自己对爱情的执着,毕业后1年,两人终修成正果,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1年,也就是2004年,两人在成都买了一套三居室。2005年,乙辞职下海经商,就职于一家服务公司,收入颇丰,并很快升职做了主管。因为甲乙两地分居,爱情还是随着婚姻进入了坟墓。2006年,公司奖励给乙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因为甲乙准备离婚,为了多分财产,便没有将此事告诉甲。07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成都的三居室两人平均分割。08年,甲从好朋友的口中得知,乙在离婚前还有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甲一纸诉状将乙高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房屋已经升值到了80万。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公司奖励给乙价值50万的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乙故意对甲隐瞒,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并没有参与分割,甲的相关利益得到损害。甲在离婚后,才发现乙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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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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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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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攻略

__起诉费用的交纳 __起诉法院选择 __起诉时需要的材料 __诉讼流程图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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