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
发表时间:2016-05-31 浏览次数:94
定 作 合 同
定 作人:
承 揽人:
一、定作物、数量、报酬、交付期限 间: 年 月 日
定作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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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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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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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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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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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交货期限及数量
—|—|—|—|—|— | | | |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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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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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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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承揽人提供的原材料:
材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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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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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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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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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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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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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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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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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三、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四、定作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五、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六、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样品、工艺要求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七、承揽人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八、定作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九、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定作物的主要工作:
十、定作物交付的方式及地点:
十一、定作物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十二、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元。
十三、报酬及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四、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十五、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十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用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定作物:
十七、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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