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与刘X非婚生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案

发表时间:2016-07-06 浏览次数:457

《协议书》

男方:张x,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

女方:刘x,身份证号:999999999999999。

双方在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要红志律师的主持下,经协商一致,当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此后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不得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若女方违背协议,男方有权拒付抚养费。

二、非婚生女刘x随女方生活,男方负担抚育费至刘x十八周岁(2022年3月19日)为止。

三、抚育费按年给付,在2014年前每年为5000元。考虑到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变化,从2014年起,每年6000元。

四、非婚生女刘x如遇疾病,花费在100元以上的医药费的部分,凭医院或药店的有效票据男方承担50%。

五、抚育费的给付方式:签订本协议时,男方付清2006年7月-2007年7月的抚育费。此后每年的抚育费在该年的7月1日前付清。由男方将款项打入要红志律师指定的帐户中,在由女方从要红志律师处支取。

六、女方必须将抚育费用于刘艳艳,保障刘艳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不得挪做他用。

七、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由要红志律师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要红志律师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律师服务费每年三百元由男方负担。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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