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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发表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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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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