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发表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56

本合同于2006年 月 日在中国 ,由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产品经销业务,维护产品经销网络:

1. 合同双方:

1.1(甲方) 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1.2(乙方): 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 指定与接受

2.1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经销产品”在 的特约经销商,从第4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从事“经销产品”销售业务,乙方接受上述指定并依本合同承担义务。上述指定并非地区独家经销商。

2.2本条指定的期限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合同。

2.3公司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aa特约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2.4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2.5乙方应遵守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许可和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3 经销产品

3.1 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包括下列产品:

(1) ;

(2) ;

(3) ;

3.2甲方有权更改产品类别、技术指标且无需提前通知。

4.经销区域:仅限于 。

5.进货:

5.1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订货要求,经甲方确定托运时间,当次买卖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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