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销合同

发表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333

一、订约双方:

甲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二、经销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定由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1、特定区域:—————————————————————–

2、经销产品:—————————————————————–

3、经销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乙方最低进货量:乙方保证平均月进货量,不低于 平方米,乙方保证全年进货量 平方米,上市期间的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不含上市期间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 平方米。

5、店面建设: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中心形象店。乙方交给甲方保证金 —–元,甲方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样品发放提供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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