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合同

发表时间:2016-09-22 浏览次数:263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经协商就被委托人代理委托人商标案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委托人经委托人授权代理委托人商标案件的有关事宜;

2、 委托人为被委托人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

3、 具体内容

案件说明□ 国内申请□国外申请□ 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 驰名商标□评审□ 补证□ 转让□ 续展□ 异议□ 变更□ 诉讼□ 其它商标名称 类 别 所需材料委托书、申请书、商标图样、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文件费用情况□ 费用已收□ 费用未收□ 现 金□ 支 票□ 转 帐□ 发票已开□发票未开 金 额 备 注

4、 被委托人应及时将委托人的商标申请材料递交国家商标局,并及时通报商标审查进展情况,转交商标局下发的文件,直至获得商标注册证;

5、 被委托人在未收到委托人应付的有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义务;

6、 协议经双方确认,盖章或负责人签字起生效。

托人: 被委托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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