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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5-18 04:15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现在很多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没买房,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其买房,这个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赶紧来了解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得不说,该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在我们国家,男女双方通过恋爱到结婚,结婚时购置一套房产普遍存在且符合常规,但房产属于重大家庭财产,仅靠子女微薄的收入购买不太现实,有此种情况但微乎其微,一般情况下都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出资往往都是倾注了自己大部分的积蓄,其目的只有一个:为了下一代!但他们的内心同时又害怕子女因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如果一律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同时也侵害了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的名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规定均衡保护了双方婚姻及其父母的权益。也就是说即使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权属为一方,但该不动产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也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法院在处理房产时应当按照按份共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那也正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此规定,既尊重事实又充分保护双方婚姻及其父母的权益。尽管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以前的规定并不冲突,是对原有的规定的进一步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