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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什么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8-10 04:15

  有案底的人是指受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那么,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什么?赶紧来了解下。

  有过案底的人不能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人、警察、外交官、村委会、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


  一、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六、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七、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八、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九、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十、外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一、村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十二、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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