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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新规定 2020年要如何解读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0 16:11

随着疫情渐渐消退,很多地方都在投入到复工的浪潮中,我们很多人都已经走上岗位,开始规律的工作生活,不曾想,有个城市的女职工率先得到了2020年的新福利,那就是产假可休至孩子满一周岁,惊不惊喜?
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问题又来了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的待遇
生育津贴与单位支付的工资
各自的支付标准有啥规定
这里我们就要来看看产假新规定 2020年要如何解读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分别列为以下几项: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众所周知,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如果生孩子的话可以享受产假,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呢?下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介绍关于产假的国家规定。
亮点一:向“咸猪手”说不!
女性在职场遭遇性骚扰,怎么办?《特别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有关单位在处理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事件时,应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亮点二:每年一次妇科检查,计入劳动时间。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时,不能有变相限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约定,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常见病筛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亮点三:“三期”女职工有“特权”。
《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做“三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需2个小时以上连续站立的女职工可获得工间休息;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准妈妈”们注意了,所有产前检查的时间都算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