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0 16: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那么到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这里我们就来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6.辅助器具费为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