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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0 16:17

世事难料,当初的互相信任变成了互相猜疑。当初的互帮互助变成今天的互相伤害!当初的互相崇拜变成今日的互掐诋毁!结婚了的人平均寿命起码短十年,最糟糕的是生不如死!!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这里我们就是要说说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想要离婚需要的手续:
1、协议离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诉讼离婚: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诉讼离婚手续:
一、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七、开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