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资讯 > 涉外法律 > 高利贷的危害
律咖五大服务保障
  • 资质认证

    服务商100%实名审核认证

  • 价格透明

    明码标价,透明实惠

  • 信息安全

    保护客户信息免遭外泄

  • 专人服务

    10分钟内响应,关键环节100%提醒

  • 售后无忧

    保证服务质量有专业人进行操作

创业资讯

高利贷的危害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3 18:55

由于门槛低、放款快,非常适合紧急用钱而没钱的情况,高利贷往往以各种小额贷款、网络贷款的形式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校园贷了,只需身份证、学生证就能当天借到钱。

中小企业融资不畅,是金融流通渠道没有理顺,金融流通秩序高度扭曲的一个恶果,同时是国有银行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结果。温州吴英案之后,民间借贷的潘多拉盒子被打开,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鼓励民间资本组建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一夜之间,全国冒出千千万万民间个小贷公司,打着民间金融的愰子,以高回报诱人,对社会资金产生了强烈的吸引力。小贷公司高息揽储,以更高的利息放贷,赚着存贷差的巨额利润。小贷公司以这种方式在法律边缘存在,实际干着非法集资、高利贷营生。高利贷的“野蛮生长”,对合规的民间金融已经产生了遏制。

但借钱容易还钱难,各种服务费、履约金、违约金、滞纳金……,根据当初双方签订的制式合同,往往借1千还2千,才发现怎么要还这么多?!不还各种骚扰、威胁,怎么办?不要怕,法律保护你!

接下来我们就来讲讲高利贷的危害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9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高利贷的危害”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