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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如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样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4 15:44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家庭暴力多机构合作机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的基本常识纳入到教学内容中。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其中就有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这里我们就来看看家庭暴力受害者如果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里的家庭成员很多人理解为家庭中遭受暴力的妻子,实际上家庭中的丈夫、子女、父母等都有权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如儿童、卧床的老人等,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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