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4 15:45

“聚众斗殴”可能大家听到这个名词,认为就是打群架或者一群人欺负其他人,只要没有出现命案,最多就是被行政拘留或者公安机关训诫、教育一番。其实,聚众斗殴行为在刑法上是有规定的,达到一定标准是会被判刑的。

关于“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双方参加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并且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斗殴手段凶残,或者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形。

那么这里我们就来瞧瞧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10月19日止。)二、被告人夏长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三、被告人周兴中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