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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4 15:49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需要交纳100到500元不等的费用。如果涉及到金额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到5万元,不需要额外交费;但是超过5万元但又10万以内,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就只要交纳0.5%。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等等。
这里我们就来瞧瞧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 每件500元。
5-10万元 ×1%+500元。
10万元以上 ×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