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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26 19:05

婚姻法出炉之后,对于共有财产、婚前财产等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结婚之后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面没有老婆的名字,很多人就关心房子的归属性。那么在最新的婚姻法规定中,婚后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有不少女方的家长,都希望男方拥有房产,或者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写上女儿的名字,也许这样才有所谓的“安全感”,所以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房产的归属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这里我们就来讲讲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都是什么样的希望大家对这个概念能够通过这个文章会有很好的了解。

《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单独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对于房产权的分割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主要原因在于房产权的认定情况上,不同的房产权取得方式导致其认定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双方必须对分割的相关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并对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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