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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过程,债务人为了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一般会提供担保人为自己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的方式有很多,可能在没钱还时担保人不一定需要负责。那么如果欠款人因为无力偿还债务而跑路了,担保人该怎么办呢?是不是必须要为欠款负责呢?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那么这里我们就来看看2020年新规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担保,即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是连带责任担保,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前,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不履行债务。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财产仍不能依法强制执行的。债权人有业务往来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情况下,债务是补充的,保证人具有事前防御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不是补充的,但得到了赔偿,保证人没有事先防御的权利。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在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前,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人不得拒绝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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