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5-18 20:14

人社部曾就这个问题请示过国务院法制办,在国务院法制办答复后,于2009年发布了一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文件,文中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很多人看后仍有点糊涂。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未休或未休完当年的年休假,且员工未明确表示放弃休假权利或员工不同意隔年安排休假的,企业应对员工未休年休假予以补偿。补偿方法: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换言之,企业只需要额外再向员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即可。

其中,日工资作为计算年休假补偿的计算基数,可通过公式:月工资÷21.75得出,月工资是指员工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按照新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到王某这种情况,他连续工作了12年,按规定全年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但因为他是今年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的,按折算方法计算为:[(365天-80天)÷365天]×10天=7.8天,即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

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因此王某到新单位后,今年实际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