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是什么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5-30 20:48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注意事项有: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不同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那么这里我们就来瞧瞧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是什么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法院有很多的离婚案子,一般都是起诉离婚的一方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很难判断,所以大部分的离婚案在一审的时候都是判不离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就会提起第二次诉讼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不要错误的认为第二次离婚就能判决离婚,法院认定准予离婚的原则自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离婚都需要有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