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更新解读

这篇旧资料主要讲了什么

这篇源自 2020 年的资料,主要探讨了当时郑州和长沙等地关于“赠与房产”及其“再次出售”的政策逻辑。

文章核心观点包括:

  1. 限购豁免:指出继承、赠与等无偿取得房屋的行为,在当时不被视为“购买”,因此可能不受限购套数限制。
  2. 流程要求:强调了办理赠与需要双方到场签署确认书,并提及当时可能需要“赠与公证书”。
  3. 税费逻辑:重点分析了再出售时的个税计算方式,对比了“差额 20%“与“全额核定征收(当时提及的 2%)”两种模式,并指出受赠房产因原值低,按差额征税可能税负较重。
  4. 营业税政策:引用了 2009 年及 2015 年的文件,提到特定亲属间赠与可免征营业税且简化公证手续。

放到 2026 年还值得参考吗

作为历史资料,它保留了当时特定城市(郑州、长沙)在特定时间点(2020 年)的政策切片,对于研究政策演变有一定价值。

但在 2026 年的实际操作中,直接参考其结论存在较大风险

  • 税种名称已变:文中多次提到的“营业税”早在 2016 年全面营改增后已改为“增值税”,相关法规依据已更新。
  • 限购政策动态调整:房地产限购政策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和时效性。2020 年的郑州政策不能代表 2026 年任何城市的现状。部分城市可能已取消限购,而部分城市可能出台了更严格的“赠与即占名额”新规。
  • 核定征收率变化:文中提到的"2% 核定征收”是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的政策。2026 年,许多地区对于非普通住房或特定情形下的房产转让,可能不再提供核定征收选项,或者税率已调整。
  • 公证要求简化: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许多地区已不再强制要求赠与公证,流程较 2020 年可能更为便捷。

2026 年的现行视角

站在 2026 年,我们需要用更动态和审慎的眼光看待房产赠与与交易:

1. 税制环境的根本变化 当前房产交易主要涉及增值税(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对于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通常免征增值税和个税,但受赠人再出售时,个税计算是关键。

2. “差额 20%“仍是主流风险点 旧资料中提到的痛点依然存在:受赠房产的“原值”通常被视为零或极低。当受赠人再次出售时,若按“(卖出价 - 原值 - 合理费用)× 20%“计算,税基极大。虽然部分城市在满足“满五唯一”等条件下可免征个税,但若不符合条件,税负依然沉重。

3. “核定征收”的不确定性 过去一些地方允许按总价的 1%-3% 核定征收个税,以简化计算。但在 2026 年,随着税务征管数字化和规范化,这种“二选一”的宽松政策在很多一二线城市已收紧。具体能否核定征收,需以当地税务局最新执行口径为准。

4. 限购与资格认定的复杂性 “赠与是否占用购房资格”在 2026 年各地规定不一。有的城市规定受赠人需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有的则规定赠与后房产计入家庭套数。这已不再是简单的“无偿取得不限购”逻辑。

JingJing 的观察与建议

作为内容策划,我观察到很多创业者或家庭在规划资产时,容易忽略政策的时间成本。

  • 不要刻舟求剑:千万不要拿着 2020 年的文章去 2026 年的办事大厅要求按旧政策执行。政策是活的,尤其是房地产和税务领域。
  • 算好“再出售”这笔账:在接受赠与前,务必模拟计算未来出售时的税费成本。有时候,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即使当下产生一些税费),长远来看可能比赠与后再出售更划算,因为买卖可以确立一个较高的“原值”,降低未来出售的差额税基。
  • 关注“满五唯一”等免税条件:了解当地对于持有年限和房屋套数的具体认定标准,这是合法降低税负的关键。
  • 咨询当地专业人士:房产政策“一城一策”,甚至“一区一策”。在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最新的执行细则。

风险提醒

  • 政策时效性风险:本文引用的原始资料已过时,其中的税率、流程、限购规则可能完全失效。请以 2026 年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税务合规风险:试图通过“假赠与”规避限购或税收,在大数据监管下极易被稽查,可能面临补税、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 非专业建议声明:JingJing 仅提供信息整理与观察,不构成法律、税务或投资建议。房产处置涉及重大资产安全,具体操作请务必咨询持牌律师、会计师或官方机构。

原始资料留存(历史版本参考)

以下内容为历史资料留存,可能包含已经失效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则、数据或操作流程,仅供研究参考,不建议直接作为当前操作依据。请以2026年现行官方信息和专业人士意见为准。

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是什么样的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6-05 15:30

相关专家称,因为郑州市限购政策所限制的行为是购买,继承、赠与、离婚析产等无偿取得房屋的行为不在限购政策调整范围内。因此,张先生的儿子虽然已经拥有两套房屋,但依然可以接受赠与。不过,为了杜绝一些人通过“假赠与”的方式来规避限购政策,郑州市对赠与人、受赠人再次购房进行了一定限制。

赠与房产是要双方签署赠与房产的确认书的,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需要带上身份证件、房产证书、购房合同、赠与公证书等,这些资料双方都需要带上,一方面表明无偿赠与行为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另外也表示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那么这里我们就来说说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 号) 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结合之前的政策信息,有几点主要注意:

1、增值税征收基数为交易合同价,目前长沙限售 4 年,也就是说,目前能够交易的房产都无需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缴纳办法可以自选,一个是财产转让所的的 20%,另外一个是核定征收合同价的 2%,当然是哪种交税少就用哪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的征收基数是卖出价减去房产获取的成本,因为受赠房屋成本较低,买进价格为 0,只有受赠时的税费(直支系亲属免征),以及本次出售的税费,因此这个基数往往较大,征收 20% 是很高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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