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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损失费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8-05 04:15

  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表现在精神痛苦或者精神利益损失。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什么是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不知道的赶紧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精神损失费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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