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如何证明是一般纳税人?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5-01 04:15

五证合一指的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问: “五证合一”后,如何证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呢? ‌ 答: (1)实行“五证合一”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2)对于还是采用税务登记证即税号为15位的企业,要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还是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其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3)提供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该专票没有“代开”字样。

总而言之,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