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及标准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4-08 15: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的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1号)和《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中电联字〔2015〕2号)的通知。

这里我们就来看看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及标准都是什么样的希望这里我们的总结对大家有所帮助。

系统集成资质申请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信息产业部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部门作为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省市资质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资质的认证

系统集成资质经营范围:

(一)系统集成特级资质标准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二)系统集成一级资质标准可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标准可以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四)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标准可以承担中型、小型企业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或者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五)系统集成四级资质标准可以承担小型企业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或者是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