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

发表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195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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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号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移送的有关物品、文件及清单收悉。

此复。

年 月 日

(公章)

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处理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扣押的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文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原持有人,第四联送达受理单位,第五联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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