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

发表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447

(接受转送的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

,于 年 月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认为应当由你机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给你机构.

年 月 日

(法制工作机构章)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 份

2、有关材料 份抄送:申请人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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