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2-11 浏览次数:75

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日生,住安徽省滁州市某某路。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某某厂

住所:苏州市*区某某路

负责人:金某某 电话:*******

请求事项: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7月18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申请人工作时间8小时的工资为1140元,加班每小时的工资为9元,星期六不休息。

2011年8月18日上午9点左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投放滑石粉和颜料时,右手的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不慎被机器搅伤。伤后,申请人被送往苏州市街道卫生院和苏州市*人民医院治疗。

被申请人既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综上所述,请贵仲裁委员会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致

苏州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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