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代理词

发表时间:2016-01-25 浏览次数:367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上诉人杨XX的委托和佳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我认真查阅了一审卷宗,向当事人了解了有关情况;经过二审庭审后,对本案有个更深刻的认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上诉人刘XX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运输损坏的景观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景观石装车后,被上诉人刘XX擅自更换了运输车辆,二次装、卸是造成景观石毁损的重要原因。

运输合同约定及实际装车的货车牌照为冀FF5633,被上诉人提供的在蠡县卸车照片中的货车牌照为“…9V8B挂”,明显不是同一货车。

2、被上诉人刘XX未依法举证责任。证明景观石断裂的原因,也未证明其运输过程中未超速、未发生交通事故等。

3、被上诉人刘XX明知景观石超载,其应按约定“精心保管货物”,更应进到谨慎驾驶义务。

4、被上诉人刘XX未证明其是否确实到达了赤壁,景观石断裂很可能在到达赤壁前已经断裂了。

5、被上诉人刘XX未按指示将景观石运回曲阳修复,而是运回其蠡县老家且至今未归还,恶意扩大了损失。

二、上诉人杨XX在运输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过错。

1、景观石加钢筋是行业惯例,其目的是为了起加固作用,便于运输。

2、退一步讲,即使景观石有瑕疵,加固钢筋的行为是对瑕疵的完好修复,瑕疵已经不存在了。

3、即使上诉人刘xx作为托运人未向承运人尽到货物必要情况的告知义务,其也仅就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失损失为限承担责任。而本案中,被上诉人均未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

三、被上诉人XX公司是货车车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向阳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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