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书

发表时间:2016-09-05 浏览次数:194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XX为XX案件的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律师。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XX终结。

委托人:XX

2014年 月 日

附:律师联系方式

刘兴怀律师:13809317023 1399315725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XX路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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