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发表时间:2016-04-12 浏览次数:322

【标题】原告吴XX诉被告赵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字号】(2008)西法民初字第3209号 【审理人员】敖建昆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审结日期】2008-10-29

【审理机构】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8)西法民初字第3209号

原告吴xx诉被告赵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提出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吴xx撤回对被告赵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8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3410元,由原告吴xx承担,退还原告吴xx人民币3410元。

审 判 员:敖建昆

二00八年十月廿九日

书 记 员:李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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