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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1-06 浏览次数:173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xx,女,汉族, 19xx年11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解放街000号附乡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0000000。电话:18282000000000。
被告:夏某某,男,汉族,1900年3月00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000000号x楼0号。身份证号码:51302900000000000。
案由:排除防碍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腾出四川省xx县竹阳镇00000000000号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7年12月8日原告与谢谢某签订四川省xx竹阳镇大00000000000房屋买卖协议,1998年9月12日原告与被告结婚。被告于1998年8月2日写下证明,此房屋属原告在1997年12月购买,房屋所有权属原告婚前个人所有,此房与被告无任何关系。2010年11月22日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现被告仍强行住在原告买的此房屋里不肯搬走,并且被告还打原告,原告为了怕打死自己,被逼搬出此房。为此,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原告现已无房居住,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被告限期搬出四川省xxx县xxx房屋。
大竹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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