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范文)
离 婚 协 议 书 (范文)
发表时间:2016-07-18 浏览次数:157
离 婚 协 议 书 (范文)
男方:张三,汉族,1978年12月05日生,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李四,汉族,1980年03月24日生,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2002年 03月 25 日在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大结字第243号 ),并生有1名婚生女(张五 ,2004 年 04月15 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婚生女张五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600 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一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二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15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均无个人债权债务。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15件;银行存款 210000.00 元,归女方110000.00 元,男方 100000.00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500000.00 元,归女方,男方或女方经济补偿250000.00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二万元。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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