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发表时间:2015-12-13 浏览次数:19

律 师 函

梁XX女士:

广东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市XX合成革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我处理其与你货款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特致函如下:

你与XX公司长期有皮革业务往来,但对于货款你一直怠于支付,经对帐,截至今日,你欠下的货款总计为人民币2,287,983元,该笔款项已经你确认,现XX公司已多次向你催收,你却一直未予结清该笔欠款。

根据本案XX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

认为,你与永大公司的欠款关系明确,并受法律保护,而你不予支付货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到XX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XX公司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

一、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的当日内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2,287,983元给XX公司;

二、如你未依上述时间支付拖欠的款项,我方将即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届时,势必造成你承担逾期违约金、诉讼费用等额外费用,敬请权衡利弊。

希望你恪守商业守则,珍视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尽快采取措施,或与永大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以避免诉诸法院后给你带来不利的后果,望慎思!

特此函告!

广东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

离婚协议书最新版

婚内协议范本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范本(2016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