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状
交通事故起诉状
发表时间:2016-05-10 浏览次数:335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女,汉族,生于19年月日,住市区小区号楼门***号
联系电话:***********
被告:李**,女,汉族,生于19年月日,住市区号楼门**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住市区村段*排号
联系电话:***********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址:***区街号层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医疗费元、门诊挂号费5.00元、护理费22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营养费310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日时分,被告驾驶津Nk号金杯牌普通客车沿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风华道交口,被告由南向西转风华道时,与由南向北驾驶自行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国人民空军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7天,共花医疗费**元,出院诊断为:腰椎骨折、腰部挫伤、轻度颅脑损伤。2012年6月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津公交认字{2012}第201203064003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
被告为其所有的车辆Nk号金杯牌普通客车在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李**、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但至今,被告仅支付医疗费*元(不在原告的住院费用18114.43元内),余款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具状人:李**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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