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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275
调查取证申请书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被上诉人王某某虚报住院天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查明案件事实,定纷止争,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调查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向东明县人民医院调取(但不限于)有关被上诉人王某某本人住院期间的所有查房、检查记录及完整病历资料;
2、向负责被上诉人王某某病情治疗的主治医师 和护士 调查取证,以便确定被上诉人王某某的实际住院天数。
此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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