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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462
民事起诉书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地址:***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货物损失共计60771.6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号货车货损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付;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1月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运输合同,被告在合同乙方处填写“公司”(本案车辆挂靠公司),法定代表人处填写自己的名字。约定由被告实际所有的货车负责承运原告的货物-啤酒瓶,由玻璃制品厂拉往拉萨,该车挂靠于有限公司,投保货损险于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如若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解决。2013年11月7日车辆途径青海省格尔木市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侧翻,致货物全损。损失啤酒瓶59580个,单价1.02元,共计损失60771.6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诉贵院,望判如所请,诉请同前。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盖章
201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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