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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403
执行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XX号,
被执行申请人:河南XX货运有限公司,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与经北五路南,
法定代表人:马XX,电话:XX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申请人履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强制被执行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共计25374元;
2、依法强制被执行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双倍利息。
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4月4日作出了(2014)开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申请人至今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执行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执行,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申请人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
此 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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