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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2-17 浏览次数:487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XX,男,汉族, 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地址:广州市XX区,联系电话:XX。
被告:莫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地址:广州市XX区,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200000元
以及支付2013年10月、11月的月息10000元(并从2013年11月15日起按月息5000元计付利息)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花费的律师费2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人民币212000元)
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 11月15日,被告莫XX称其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作周转之用,并签订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为一年,逾期三个月不能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法律诉讼、执行等一切手续及其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月息为人民币5000元,于每月15日前交付。2013年9月30 日,被告不知所踪,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仍未向原告返还借款以及2013年10月至11月的利息,共人民币212000元。
原告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予以支持。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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