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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欠款起诉状
发表时间:2015-12-20 浏览次数:245
原告:蔡XX,男,汉族,19XX年1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23XXXXXXXXX0,住哈尔滨市呼兰区XXXX。联系方式:XXXX。
被告:王XX,男,汉族,19XX年5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23XXXXXXXXX2,住哈尔滨市道里区XXXX,现羁押于黑龙江省青冈县看守所。
一、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45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由于承包亚布力工程需要,分别于2013年4月17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据;于2013年5月2日向原告借款125000元,并出具借据。至今,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催要上述借款,但被告一直拒不归还。现被告由于其他原因在黑龙江省青冈县看守所羁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呼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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