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王xx离婚纠纷申请执行书

发表时间:2016-09-07 浏览次数:379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李XX,女,196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XX路16号801房,身份证号码440……X,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王xx,男,汉族,1966年4月2日出生,住址:佛山市禅城区XX路16号801房,身份证号码440……X,联系电话:……

申请执行的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上述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款项义务,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

支付受理费共计780元;

3、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位于佛山市禅城区xx路16号801房的房产一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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