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交通肇事一案
xx公司交通肇事一案
发表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199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xxx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市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x,电话:xxxxxx。
被告:韩xxxx,男, 年x日,系xxxx柯xxxx的负责人。住址:浙江省xxxxx号。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支付剩余车辆维修费xxxx元人民币整;
二、请求判令支付利息损失xxxxx元人民币(暂从201x年x月x日起算至x月1x日,此后亦按央行基准利率x%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x日,徐x驾驶的浙Hxxxxx重xxxx货车行驶至xxx区金港大道与xx街交叉口地段时,撞上柯xx驾驶的浙Gxxxxx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xxx队经过勘查和调查取证,xx月1x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xxxxxx号),认定:“徐x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柯xx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原告即将受损的车辆拖到xx4S店进行维修,花了个把来月时间,更换了二十多项零部件,总计花了xxxxx元。此后,原告主动到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xx队打电话给驾驶员徐xxxx及被告要求协商赔偿,但是被告以保险公司一直没有付款为由拒绝支付。前几日,原告得知保险公司已于x月x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xxxxx元,被告却一直声称保险公司未给、没钱,直到今日尚欠xxxx元没有支付给原告。
综上所述,此次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被告为了区区几千元竟如此不诚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道xxxx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的有关规定,敬请贵院能以简易程序依法审理,并尽快判如所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代理人:陈艳律师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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