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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2-08 浏览次数:134
民事起诉状
原告:章XX,男,汉族,XX年12月2日出生
住址:武汉市XX区XX路65-5号1楼2-6号
联系方式:139XXXX3120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 XX月 XX日出生
住址:武汉市江岸区XX路XX号3单元503室
联系方式:133XXXX3656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21800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6年左右因生意周转需要借给被告50000元现金,被告于2010年6月份还了25000元,重新写了一张25000元的借条后将50000元的借条给了被告,之后委托人一直找您索要余下借款,被告于2013年3月份偿还了最后一笔5000元,并重新写了一张借条,承诺余下的最后20000元分别于2013年9月份和2013年年底分两次还清,原告在被告承诺的还款月份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总以各种理由一直予以拖延。
被告的行为严重的损害额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之规定。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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