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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为了彼此的安宁
发表时间:2016-04-24 浏览次数:322

律师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离婚纠纷。

立案时间:2014年7月11日。

结案时间:2014年8月13日。

承办人:冼东兰。

结案结果:调解离婚。

案情简介:原告李XX与被告邓XX在2013年春季通过亲戚介绍相识,2004年4月5日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9月21日生育李大明,2006年6月26日生育李小芳,2008年4月13日生育李小明,2010年1月13日生育李小强。双方性格差异甚大,长期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被告经常无故发脾气撒泼骂人,嚷嚷着要自杀,多次离家出走。被告时常骂原告七八十岁的父母,对亲生儿女照样大打出手。2013年8月,原告欲协议离婚,被告扬言要跳楼自杀。老人孩子惊恐度日,孩子缺失母爱,身心健康受影响。长期冷战,争吵,打斗,分居,以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与被告无债务承担。

办案总结:痛苦的婚姻,对原告被告都是折磨,老人孩子也深受其害。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双方开始新的生活。律师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策略,配合法庭调解,适当让步,达到息讼止纷的效果。

报告人:冼东兰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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