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地工伤十级赔偿10万元

发表时间:2015-11-11 浏览次数:229

2015年合肥农民工工地受伤怎么赔偿?近日,高飞律师代理一起合肥工地工伤十级赔偿案件,预计赔偿金额8-10万元。

劳动仲裁申请书

请求事项:

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4年9月起至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的社会保险;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5000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2200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9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504元,交通费8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9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水电工工作,月平均工资5000元。2014年9月12日下午15时,申请人在合肥市高新区某工地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

2014年11月12日,申请人受到的事故伤害被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3月17日,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申请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为十级。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没有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期满后也没有未申请人安排工作。

现申请人依据以上理由依法请求贵委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并支持以上请求事项。望予以公正裁决!

高飞律师提示

工伤认定有一年时效,即发生工伤后必须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确认工伤,否则超过时间将无法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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