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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6-19 浏览次数:362
致: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依据公司提供资料显示:贵司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自2012年12月18日至今,公司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完毕,然贵司拖欠7笔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整。
鉴于贵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本律师依授权要求贵司收到本律师函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拖欠货款共计****元。
如贵司拒绝履行应尽合同义务,***公司将采取下列法律手段,追究贵司违约之责任: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追索贵司所拖欠货款及其利息;
2、要求贵司向***公司支付因贵司违约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再次请贵司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
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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