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原告委托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李娇律师代理起诉到法院,经过李娇律师的努力,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很满意。
[审理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4)美民一初字第XX号
原告某甲
原告甲委托代理人李娇,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
委托代理人:XX,海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甲、诉被告XXX离婚及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娇,被告及委托代理人某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结。据此,依照《中华人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名下的位于海口市XXXXXX号房屋5 0%的产权归原告某甲所有,折价补偿40000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镪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人民币8 8 0 0元(其中,受理费8 0 0 0元,鉴定费5 0 0 0元),由原告某甲负担8 6 2 5元,由被告XXX各负担1 7 2 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
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杨勇
人民陪审员 王运
二0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杜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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