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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2-13 浏览次数:275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xx区花园水西路x号松座中座xxx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84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捌仟元整)。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2年10月14日,被告张某某因为开厂,从原告李某某处借到人民币现金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约定有借款利息,到2014年9月底应还原告本金加利息共计人民币84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捌仟元整)。2014年10月原告多次催被告返还此款,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不履行还款义务,总是一拖再拖。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原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宣汉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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