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
发表时间: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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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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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形。
3、甲方合法持有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现拟转让该在建工程,乙方同意受让该在建工程。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在建工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中国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一次性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第二条、名词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约定以外,下列名词只能解释为其所定义的内容,不能作其他任何不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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