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 > 征地补偿款拿不到,律师介入帮助维权
征地补偿款拿不到,律师介入帮助维权
发表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204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陕维律函字(2014)第018号

西安市长安区某某街道办事处及尊敬的毛某某主任: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安区某某街办某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村民吕某某、吕保某、吕建某、晋朋某、张均某、杜某、王花某、吕某、吕朋某、吕乙某、吕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冯轲作为其代理人,就某某街办某村委会没有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对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未进行足额奖励一事特致函贵单位:

某村是某某街办第一大村,共有十二个村民小组,长安区和西安高新区共建的重点项目“长安某某产业园”在某村进行合法的征地,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均已拨付到某某村委会,广大村民对政府的征地行为都能理解,也愿意配合政府尽早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然而在对部分村民的征地补偿中某某村委会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具体是指没有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分配时未对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进行足额奖励。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务分配中落实对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对该问题又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而某某村委会在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上却对条例和意见的规定大打折扣。以某某村六组为例,征地补偿方案是这样的“征地共计284.628亩,总地款11612822.40元,1、总人口297人,人均38564元,共计11453508元。2、独生子户11户,户均12726元,总计139986元。3、双女户3户,户均6402元,总计19206元。4、分配金额为11612700元。”

这样的征地补偿方案对某某村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明显不公平,既然其已经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就应当按照国家奖励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规定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予以多分。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某某村六组的独生子女户应当奖励38564元,而某某村委会却仅发放了12726元,少了三分之二即25838元,双女户应当奖励19282元,某某村委会却仅发放了6402元,明显少了12880元。

某某村委会还规定独生子女、双女的父母要到49岁时才能领取打完折扣的奖励款,而《条例》规定的却是独生子女户只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父母一方进行

了绝育手术就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款。

上述大打折扣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款和附加条件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款的情况在某某街办某某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都普遍存在,而同样属于“长安某某产业园”征地范围内某某村的邻村某村却是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足额奖励。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某某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的权利,我们恳请某某街办和尊敬的毛某某主任能够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某某村委会不执行计划生育奖励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政策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某某村委会尽快改正,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某某村三组、四组、五组、六组相关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足额奖励。

望某某街办和尊敬的毛某某主任能在2014年3月24日之前对某某村委会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尽快改正,逾期未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我方将视为贵单位行政不作为,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维权!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轲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征地补偿款拿不到,律师介入帮助维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